中公浙江社會工作師考試網溫馨提醒您關注浙江社會工作師招考信息:【2019浙江社會工作師考試:關于做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2019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咨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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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考發〔2019〕10號
關于做好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精神,現將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6月22日至23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月22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6月23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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